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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教师外派短访管理办法

2018-10-30 17:26 作者:本站编辑 审核: 浏览: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教师外派短访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党政联席会通过)

一、总则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派短访教师是指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Co-teacher制度有效实施而遴选的将从事外方引入课程合作教学的在职在编教师。

2.教师外派到相关学校短访归来后,除不抗力因素外,必须承担所承诺课程至少4年的Co-teacher工作。

二、选派条件

1.热爱本科教育工作,富有责任感、使命感,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道德风范以及高尚的人格魅力,严于律己,身体健康。

2.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海外3个月以上留学经历能胜任全英文教学的在职教师。

3.外派教师应熟悉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备洞悉专业动态变化的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对国外合作办学单位教学体制有一定了解。

4.了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和管理方式,有本科一线教学工作经验。

5. 积极鼓励和支持年轻教师参与选派工作。

三、外派教师的遴选程序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根据需要,由专业负责人根据中外合作项目专业办学协议或JMC会议公布每一年度的外派教师名额,通过自愿申请或指派方式确定初始候选人名单,填写外派短访申请表(见下载专区)。

2.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外派教师候选人并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者将根据协议或协商结果按时到外方观摩学习并按时返回学校。

四、外派教师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在外方学习期间认真观摩相关课程的教学组织过程、管理制度设计及相关内容,思考对接外方课程的本土化实践。

2.返回学校的1个月内向派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全体教师进行经验分享,时间不少于1学时,且向学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完成相关课程的Co-teacher工作,并经常与外方教师保持联系。

4.在外方学习期间遵守该国的法律法规及风俗习惯,按外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8年10月23日